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商标法 > 商标转让 > 商标合同转让是什么意思

商标合同转让是什么意思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商标是一个人经营一个企业重要的东西,但往往有时候会遇到想转让的情况,但是商标合同转让是什么意思呢,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并不是单单的转让就可以了,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有效法律规定,很有可能就会对您的权益造成伤害。一起来看看华律网小编带来的内容吧!

商标合同转让是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商标权人为转让人,另方为受让人。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支付一定的价款,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确认.商标权的转让因而不同于_般财产的转让,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外,还必须履行法定手续。《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华律网

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差异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的不同点是:一是商标权取得不同注册商标一且转让,原商标人不再享有商标极,它随着合同的签汀而脱离原商标所有人而转移。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只取得使用权。二是合同报批不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使用许可,许可人只要自商标使用许可台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即可。三是合同内容不同。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中心内容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商标转让进行界定.而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界定的中心内容必须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足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商标转让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最后,华律网小编要提醒一下您,如果您是有进行过商标转让的,但是并没有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已经没有有效合同的话,那建议您尽快的办理好相关的商标转让手续。欢迎来咨询任何的法律问题。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1999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样本
商标转让合同范本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 商标可以转授权吗

    2024-03-29179 人看过

    被授权者则需按照合同约定,从事相关的经营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提供特定的服务),并为之向授权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即权利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商标权转移要注意什么

    2024-01-15296 人看过

    我们知道,公民在获得了商标权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将自己获得的商标权进行转让的。但在实际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这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那到底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什么事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商标转让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是怎样的

    2024-01-151517 人看过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依法行使其对商标处分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受让方继受取得商标权利的方式之一, 商标转让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商标转让初审公告需多久

    2024-01-14429 人看过

    商标转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商业模式,在企业之间是可以进行的,但是转让的办理却有想过的规定。比如在商标转让初审的时候有一个公告,那么这个公告的时间是多久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商标权转让应该怎么做

    2024-01-14353 人看过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看到很多种类的商标,商标代表着一个公司的门面,并且在我国商标是受到专门的商标法进行保护的。那么,商标权转让应该怎么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被授权者则需按照合同约定,从事相关的经营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提供特定的服务),并为之向授权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即权利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定方法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定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定方法 关于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法律风险评估与解答:,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基础原则,即在专利申请之日之前,并无同等的发明创新在国内外任何出版物上进行过公开披露。 这个范畴内的出版物不仅包含书籍、报纸、杂志等传统印刷品,还涵盖了如录音带、录像带以及唱片等音视频载体等各种媒体形式。 其次,根据中国的专利法规,专利申请之前,相应的成果不能在国内进行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被公众所知悉。 而所谓的公开使用,则是指将其转换为商品形态进行销售,或者通过技术交流、传播甚至是通过电视和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介来散播、利用该项技术,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最后,在该专利申请前提交前,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得由其他人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过专利申请,且须明确记录在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之中。 这就是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全面解读。

侵占商标权如何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占商标权如何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占商标权的界定如下: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类或者相类似。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都有哪些呢?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都有哪些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都有哪些呢 我司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认证许可的代理服务机构之一。 我司深谙行业规定与流程,具备丰富的代理经验,且与商标局保持紧密合作关系。 我司郑重承诺:凡我司协助您申请至商标局的任何项目,尽可安心委托,我们承诺将竭力以赴保证成功率; 若最终未能如愿取得所需资质或证件,全额退还您所支付之款项,绝不让客户遭受经济损失。 同时,我司专业团队将以最快速度完成各项合法手续及注册过程,为客户赢得宝贵时间。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委托作品的归属问题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职务作品的归属问题职务作品是指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情况下,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 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