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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工伤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2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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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具体,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华律网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在这里,小编就总结了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信息,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的,大家在现实里可以直接使用,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与肯定。如果还有任何问题,那么可以来华律网在线咨询,或者在上面找律师,都是专业人士,相信能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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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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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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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高温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领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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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薪怎么去解除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单位欠薪怎么去解除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单位欠薪劳动者能够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竞业限制和保密费是否是工资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竞业限制和保密费是否是工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不是,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劳动者从事类似的工作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原用人单位无权追偿。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公司裁员对于员工来说本来就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将会出现困境,所以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也给出了人性化的调整规定,对于符合条件领取的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只对超过文件规定限额的进行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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