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姓名权和名称权两者不是一回事,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在于:姓名权与名称权均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姓名、名称符号所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
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自然人,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人。
二是内涵不同。
姓名中含字、号、曾用名、笔名等;名称中则没有什么其他内含,只是有时名称表现为商号或标记。
三是限制不同。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婴儿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取得,基本没有什么限制;名称是社会团体获得法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名称的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四是权能不同。姓名权的权能有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名称权除了决定权、变更、使用权外,还有名称转让权。我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四、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有三:1、法人;2、个体工商户;3、个人合伙。
五、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则可以有多个。
六、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
七、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
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二、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例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再如,依有关规定存款人到银行存款必须使用正式姓名。在法律规定应使用正式姓名的情况下,权利人不能使用正式姓名之外的姓名。
2、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次,恶意变更姓名以逃避法律义务或债务的行为,应为无效。
3、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关于对姓的选择,《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从理论上理解,这一规定实际上也包含了子女可以既不随父姓,亦不随母姓的意思。至于对名的选择,范围更广,自然人不仅可以决定自己的正式名字(即户籍登记时使用的名字),也可以决定自己的艺名、笔名、化名、别名、字、号等。
买了新房子之后被装修的电话一个接一个的不断轰炸,这样的情况到底是谁泄露买房的私人信息?谁该为此负责?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买房后被装修电话轰炸骚扰,私人信息泄漏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买房后被装修电话轰炸骚扰私人信
华律网小编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这一条例于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目前常见的一些野蛮装修现象,条例给出了禁止性的规
在城市中工作很多人都会去租房,租房的时候要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但后来却遇到了房东反悔违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租客觉得权益受损会去维权。那么,签了租房合同房东反悔怎么维权?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生活中经常都有一些人是很无赖的,在租房子的时候合同到期既不搬走又不交钱续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然要求继续承租该出租房并且拒不搬离该房屋,出租人却已经准备将房屋挪作他用不再出租时,要看租赁合同是否对续租问题进行了相关约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按具体情况判断,看造成的损失多少。如果鉴定是楼上造成的,费用应由楼上赔偿。如果鉴定不是楼上造成的:由于楼道中的主管道属于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如有损坏,费用应当由产权人共同承担。和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相关内容吧。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等等。关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犯商业信誉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成立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侵犯商业信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关于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在侵权行为中,赔偿权利人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而赔偿义务人是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有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是侵权行为的两方主体。关于怎样区分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可以打死,被野生动物袭击还手属于紧急避险。我国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关于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可以打死嘛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停止侵害,也不进行赔偿的话,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关于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侵害他人隐私,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关于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