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破产法 > 破产法法律法规 > 破产法法规 > 审理破产案件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审理破产案件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7 2905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对一批资不抵债、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已是历史的必然。从去年到今年,市委市政府从国家经济全局战略考虑,对全市的国有企业破产工作非常重视,从破产企业的申请、法院的受理到破产案件终结,提出了量化指标。由于上级领导的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可谓如火如荼,遍地开花,硕果累累,形势喜人。有的企业成功拍卖后,新的企业以新的体制开展生产经营,解放了生产力,解决了一大批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搞活了地方经济,社会稳定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有的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招商引进有实力的经济组织租用原企业的厂房、设备,成立新的有限公司,新的公司录用了原企业大部分职工,用新的经营理念生产经营,这样,既为下一步清算组拍卖变现资产打下良好的基础,又搞活了经济,可谓一举两得。统观目前现状,破产工作虽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保障破产工作良性开展,本文就存在的问题作简单分析。

一、不健康的破产原因给破产清算工作带来的被动

1、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援引光山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结论,某一破产企业:该单位财务帐目不规范,白条入账多,各种费用报销很少有正规发票,基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购货没有进货发票,凭自制进仓单入帐,销货不开销货发票,凭自制销货报表入帐,折扣、折让,凭实收货款抵算。少数人任意支借款不还,赊销严重,外欠难收,库存商品帐实不符,期未帐面库存的商品10401.45元,仓库已空。

华律网

某一县管大型企业的财务记帐更是让人不可理解,销货款、购货款帐外循环,业务员在异地收取客户销货款,由业务员直接在异地存取,对已收回的应收货款,公司财务不开具收款收据入帐,而是凭业务员的造表入帐减客户应收销货款;采购材料汇购货款,不是以公司银行帐上汇出,而是由业务员从异地汇出。实践中某业务员通知公司财务已汇给某客户采购材料款103万元,公司财务在无银行汇票存根的情况下凭某业务员的通知记帐,因未收到材料,公司帐面就反映某材料供应客户的欠款。清算组在清算时,通过与客户对帐,发现103万元根本未汇,现在103万元款去向不明。由于人为的因素酿成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企业职工意见大,致使清算工作进展不快。

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企业已停产多年,有的长达4至5年。企业停产时间长,亏损会逐年增大,负债率越来越高,到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已不足以对第一顺序清偿,一般债权清偿比例为零,给法院审理带来很大难度。破产企业的应收债权在催讨过程中,相对方大多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催收近乎无望。因企业停产,业务员下岗,大量的收入、支出条据未能入帐,破产前的会计档案已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在之后的清算工作中,清算组要找业务员核对收支条据,调整相关会计帐目,加大了工作量,延长了清算时间。

3、个别企业报喜不报忧,企业决策者为了个人的功利,多报收入,掩盖亏损,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是相反的财务状况。某一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时附带的审计报告中,反映该企业在某市有900多万的销售收入未收回,有悬而未决在国外销售点损失1000多万元。清算时,发现该市根本没有900多万元的销售债权,连基本客户就没有;而国外1000多万元的产品损失不敢界定处理。

4、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时,对职工除名随意性大,在后来的破产清算工作中,除名职工有矛盾激化的苗头。据粗略统计,有的企业除名职工达几百人。除名时只是在企业宣传栏上公布,依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因企业除名职工多,清算组不可能对除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进行测算,势必造成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浅议破产案件中劳动争议的处理

    2024-04-1629055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企业破产案件中,职工劳动债权是清算的主要内容,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职工劳动债权的清算无需职工逐一申报,清算组可依据破产企业的帐务记载和劳动保险机构的欠费证明直

  • 破产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2024-04-1628952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的新破产法草案中首次提出劳动债权的概念,人们特别关注劳动债权的保护问题。所谓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

  • 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

    2024-04-1629374 人看过

    [摘要]优先权问题是破产清算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实现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各个国家由于立法背景不同,各自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不尽一致,所以各种费用在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位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我们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破产涉及劳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4-162931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7]132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破产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法院对于合伙纠纷案件的审判标准是什么以及有哪些建议

    2024-04-151927 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合伙纠纷在经济活动中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存在漏洞,比如:对资金的投入、赢利的分配、亏损的分担以及退伙等有些约定不明确;二是双方当事人合伙

  • 公司解散注销的区别:条件不同。解散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公司注销一般是因为违法行为而发生的;时间不同。解散应当是注销的前置程序;其他不同。关于公司解散注销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公司解散,员工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关于公司解散员工应该得到哪些福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关于有限公司解散诉讼书怎么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关于公司解散要满足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况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有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关于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况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怎样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为,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局面;公司的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以及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之诉。关于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股东可以是连带债务人吗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可以是连带债务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股东为连带债务人。 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在此种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为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风险提示:债务人有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个人的公司如何做账?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个人的公司如何做账?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人公司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做账: 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