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工程建筑 > 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890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法条索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评析:

华律网

1、房屋租赁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确定为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预计未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排除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将会增多。

2、新的司法解释仅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算作不动产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范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网上聊天记录、微博、电子签名等可作为不动产纠纷证据使用

法条索引: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评析:

1、电子数据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得到认可,但为避免非实名认证形式电子通讯方式的真实性举证,在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定邮箱地址、微信号、QQ作为双方文件往来和交流沟通的专用号码。

2、对于接收到的原始电子证据,当事人应当完整保存,还可以借助公证程序,由公证机关确认真实性后,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增强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

允许专家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法条索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评析:

1、工程合同纠纷中往往涉及大量专业性内容的鉴定,专家的出庭有助于帮助法庭了解专业性问题,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要善于使用专家的出庭。

2、根据新司法解释,当事人所聘请的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并非证人证言,而是当事人陈述,且专家还需要面对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询问。因此,在邀请专家出庭之前,代理律师需要慎重地与专家进行充分沟通,以避免作出不利的当事人陈述。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中涉及不动产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条索引:第三百五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评析:

1、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为避免当事人利用调解协议,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借此掩盖真实的交易活动实现避税的目的,新的司法解释排除了法院司法确认具有物权确权内容的调解协议。

2、如果当事人需要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的,可以经过诉讼程序获得生效判决文书或调解书,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延长到不得超过三年

法条索引: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评析:

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不动产被查封后可能要经过审理、判决、评估及拍卖等环节,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两年的期限往往不够,即使当事人申请延长的也不超过一年,不动产还未被执行便超出。新的司法解释将不动产查封期限扩大到三年,经申请人申请的还可以再延长三年,期限的延长,便于法院厘清法律事实关系,在期限内结果诉讼,能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的细化

法条索引: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析:

1、根据新司法解释,判断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判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是否有实质性争议;二是担保物权条件是否成就。这意味着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当事人提出异议即需另行起诉。

2、该规定的出台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等是极大利好消息,实现担保物权的时间成本大大降低。

律师推荐:晋中律师台州律师池州律师淄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事纠纷中雇员受害案件归责原则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邀律师: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哪些

    2024-04-191108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程施工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11 人,获好评率 100%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家周有苏,具有良好的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学基础。现执业超过10年,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控告与辩护、建...

  • 我国装修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2024-04-16514 人看过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越来越多了,这是人们生活条件好转之后对于家居使用的需求之一,一般在做装修工程的时候都会找专业的装修公司来为完成,这时候业主就应该要跟它们签订合同,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准备我国装修工程设计合同模板。装修工程设计合同委任单位:__

  • 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协议该怎么写

    2024-04-16250 人看过

    生活水平提升了,衣食住行也有很大的提升,比如住房,现在不光买房子之后就入住,房子买了还要进行装修,装修承包出去是比较省心的,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协议该怎么写,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协议该怎么写”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委托方:(以下简称

  •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2024-04-16152 人看过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章合同背景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

  • 装修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有哪些规定

    2024-04-16714 人看过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法律咨询:装修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规定有哪些?律师回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

  • 主体验收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符合验收标准;质量,责任一些保证资料齐全;整改单的问题处理完毕;钢筋质量检测完毕;施工现场符合生产条件以及其他规定的验收条件。关于主体验收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

  • 施工中可以提出的索赔:一般有三方可以索赔,分别是工程质量索赔、工程进度索赔和工程保修款。其中,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关于施工中可以提出哪几方面的索赔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一般情形都是可以转让,除以下情形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因承包人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因承包人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能否要求维修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通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为主要的参与方,也是常规工程项目中都有的五大责任主体。另外,还有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按需要也可以参与。关于项目建设的参与者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索赔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甲方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补偿原则,停工的具体日期,停工的原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临时设施费的补偿,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施工机械停职补偿。关于甲方原因停工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建筑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关于对于建筑工程转包是否合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相关的履约保函,然后由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当中规定一切的条款,在日期规定时间内,不超过双方所商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一些质量标准来完成。

工程施工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 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青海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青海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面临拆迁并希望维权,你可以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1、确保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这将为你提供维权的法律依据。 2、及时与拆迁方进行沟通。 了解他们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表达你的意见和诉求。 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3、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详细陈述你的情况和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代理你的案件。 律师将帮助你评估案件的胜算,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5、如果必要,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拆迁通知、补偿协议、沟通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水利工程质量准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准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水利工程质量准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为了强化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品质的严格管控,确保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实现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方法的规范化、系统化,为施工过程中质量评估与监督提供统一性的标准,我们特意制定了本项执行规则。 工程成品的品质优劣不仅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所能发挥出的效能,而且将对人类的生命安全、财产利益以及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鉴于水利水电工程领域涵盖的知识面广泛且复杂多样,必须要实行统一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估方法,因此,我们制定了本套实施规划。

拖欠建筑金属工程款1万解决办法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拖欠建筑金属工程款1万解决办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