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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22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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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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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某些疾病状况下,伴侣是否适宜结婚应慎重考虑。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婚姻的规定中有几类疾病被明确列为不可结婚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严重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以及相关精神障碍等;若有任何一方在婚前检查中发现存在医学界认定为不适宜缔结婚姻关系的病症,双方在充分理解和接受真实病情的前提下,依然拥有缔结合法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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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阶段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阶段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提起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阶段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关于诉讼离婚期间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策略:作为当事人,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孩子与对方共同生活并不适宜; 进一步来说,您也应当证明自身拥有更为稳定的薪资待遇和较高的收入水平,以便更好地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和丰富的教育资源。 若在案件中需要由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并且孩子处于婴儿阶段的话,女方可以充分证明将孩子留在身边对其成长更为有利。

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为,当事人需要证明证明自己无传染病或者精神类疾病,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更好地抚养孩子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可以拒绝爷爷奶奶去探视孩子吗 可以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孩子。 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二、离婚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实行自己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方不让看孩子的,侵犯了自身的探望权。 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异地离婚孩子如何探视 异地离婚孩子的探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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