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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这些你都清楚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4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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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少人拿到劳动合同的那刻,可能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签签”,觉得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可是,合同中有哪些具体内容,有哪些合同不能签,这些你都清楚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您。

有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这些你都清楚吗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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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考勤卡、工作证等;

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以上内容,你都记住了吗?事关自身的合法权益,赶紧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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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实习期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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