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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有一方名字没有另一方名字有区别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4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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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吗?

答:有区别,而且很大区别!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产权登记做了变更,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产权登记做了变更,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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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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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起诉离婚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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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个儿子起诉离婚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双方有两个儿子,离婚时就其抚养权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依据以下原则判决: (1)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判决母方抚养,母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除外,包括: 1、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2周岁至8周岁的,按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3、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有利且对方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 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予准许。 (3)孩子在8周岁以上的,法院尊重孩子意愿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就两个儿子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

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婚后取得的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共同遗嘱不通过公证也会生效,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个人财产效力方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最好有无关利益的第三人旁证签字证明,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遗嘱。 夫妻遗嘱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满足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与或是否办理公证无直接联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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