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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提出,可以要求补偿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9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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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临时工提出离职是合法的。当临时工因为自身原因提出离职,或者其他因素而想要辞职,那么临时工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提出?可以要求补偿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工主动离职要提前多久提出,可以要求补偿吗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的行为,临时工无须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4、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临时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由于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岗,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1、临时工因为本人原因选择不辞而别;

2、临时工经常不上班,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且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外出公干逾期未归。

临时工要离职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另外,用人单位有违反的行为,而导致自己主动离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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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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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意的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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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意的一些事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留意的一些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恳请各位劳动者务必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确认用人单位的基本资料和背景信息,以确定其为依法成立的企业; 其次是对于自身岗位的具体职责有充分了解,同时需在合同中详细标明工作内容及所在地; 第三,劳动报酬方面也需要精确界定,应尽量避免口头协议的形式; 最后,尤其需要关注试用期相关事宜,并确保薪资的支付方式、期限明确无误,如选择现金支付还是将款项打入指定银行账户等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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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准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监察投诉后有没有回执是没有规定的,但劳动监察机关对举报不予受理的,应该书面通知举报人。 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监察投诉有受理回执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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