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不服指定监护的案件应该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指定监护的机构是谁:
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根据《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应按照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办理。但这仅对未发生诉讼的情况而言,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则指定监护人的机构就只能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了。在非诉讼的指定监护人的过程中,作为指定机构的所在单位、所在居委会和所在村委会(以下统称有关组织)处于一种特定的法律地位。这就是不仅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有权也有义务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而且当某种情况出现时,还必须担任某个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这些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故本文称之为法定义务、法定监护人。
华律小编提醒您,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产生行政纠纷的时候,如果通过复议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前,经双方同意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书,那么行政调解书由什么人署名?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以及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政诉讼的管辖不同于主管。行政诉讼的主管就是其受案范围,它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和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行政诉讼的主管是管辖的前提。法律咨询:行政诉讼参加人都包括谁?律师回答: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如果就“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冲突分为哪些类型”,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的,但是只能拉自己的东西,货车的本质就是拉货,区别在于是拉货盈利还是拉货,营运车拉货就需要营运资格证,没有营运资格证就不能给别人拉货,但是给自己拉还是没问题的。关于营转非货车是否可以拉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对判决撤销有两个内容: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该行政行为和撤销行政行为两种。关于行政判决撤销的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公正、公开原则;比例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例如,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关于行政案件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作出哪些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交车辆购置税需要的手续: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关于交车辆购置税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机动车违章缴款如果是现场开具罚单的情况之下,可以到罚单上面指定的银行来进行缴纳就可以了,如果是存在闯红灯,非现场处罚的情况是首先需要确认是否是属于违章之后开具处罚单,然后到银行缴纳。关于机动车违章缴款怎么进行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机动车违章缴款怎么进行1、如果是开具处罚决定书,或者是当场开的罚单。可以直接到交警处罚单上的指定银行进行缴纳即可;2、如果...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关于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