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资产管理 > 公司股权转让 > 股东不合理转让股权可依法撤销

股东不合理转让股权可依法撤销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904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裁判要旨

股东没有经过其配偶同意,以非合理价格转让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股份)予第三人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配偶可行使撤销权使转让行为归于无效。

案情

华律网

1986年,陈艳与汪建刚结婚,双方至诉讼时未解除夫妻关系。2006年3月16日,在未征得妻子陈艳同意的情况下,汪建刚同其胞妹汪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登记在汪建刚名下的安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988万元及其未分配的收益作价170.6万元转让给其胞妹。2006年3月17日,安深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陈艳获悉后诉至法院称:近年来,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一直在为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汪建刚将其在安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其未分配的收益作价170.6万元转让给其胞妹,未经其同意。汪建刚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汪健的协议,侵犯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故请求判令:一、确认2006年3月16日汪建刚同胞妹汪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二、汪健、安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裁决

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原告陈艳诉请的是确认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则审查的重点在于《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由于汪建刚并未举出夫妻之间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特别约定的证据,则汪建刚在安深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转让之前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须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汪建刚未举出其与陈艳之间就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处分有特别约定的证据。因此,汪建刚要处分本案争议的财产,如果没有陈艳的同意,则汪建刚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汪建刚至今未取得该财产的单独处分权,则其同胞妹汪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陈艳追认该协议,则《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然陈艳不仅未追认该协议,反而以诉诸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方式来保护其作为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法院应予以支持。

对于汪建刚的胞妹一直就是安深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汪建刚转让的股份绝大部分本来就是其胞妹出资的抗辩理由,湖州中院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股东隐名投资,但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仅限于约束签约双方,对外不具有抗辩力。本案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在前,汪建刚的胞妹成为安深有限责任公司98.8%的持股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在后,因此,在审查该协议的效力时,对此项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另外,陈艳要求汪健、安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无任何法律依据,对陈艳的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婚姻法第十七条,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汪建刚同被告汪健于2006年3月16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二、驳回原告陈艳其余的诉讼请求。

汪建刚及其胞妹汪健均不服该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原告陈艳的全部诉请。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2024-01-215159 人看过

    为了促进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企业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激励员工。有的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

  • 公司资产管理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转让股权吗

    2024-01-15161 人看过

    在我国股权是与钱财相关的,因为往往我们的股权是我们用金钱买回来的。但是万一我们的生活发生了什么意外,我们会选择进行转让股权,进行套现。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转让股权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办理股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024-01-15121 人看过

    应当办理标注和登记手续。一是股权所在公司,工商机关应当为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办理变更登记,由投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二是拟投资公司,工商机关应当办理拟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关于办理股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可以查封认缴股权吗

    2024-01-15129 人看过

    人民法院不能查缴认缴未实缴的股权。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认缴股权如果已经出资的,是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之一,所以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认缴股权的,法院可以拍卖股权变现。如果未实缴则不行。关于可以查封认缴股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上市公司能否实施股权激励

    2024-01-15121 人看过

    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关于非上市公司能否实施股权激励的问题, 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公司内部股权变更一般是需要交税的。公司内部股权变更实际上就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个人在公司内部变更股权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公司内部股权变更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双方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按照程序通知其他股东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关于私下签的股份转让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股权转让估值的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股权转让如何估值有什么方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名义股东转让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2,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3,受让人是善意受让的;4,已经依法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关于股权善意取得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债务人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关于债权转股权怎么操作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关于股权转让是否适用无权处分得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股份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关于股份公证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