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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3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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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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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的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权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人届时仍未选择的,选择权归催告的当事人。当第三人有选择权时,如果第三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归债务人。所谓不能选择是指第三人因疾病、不在及其他障碍,不能为选择;所谓不欲选择,是指第三人能选择而不想选择。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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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张欠条可以同时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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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张欠条可以同时起诉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多张欠条可以同时起诉。 如果多张借条都是同一个借款人借款的,只是借款人在不同的时间借款先后立下多张借条,每张借条都过了还款期限或者借条没有写还款期限,借款人经催讨一直不肯还款,可以持多张借条去法院同时起诉该借款人的,有可能法院将多张借条并为一个案件立案。 如果不是同一个借款人,也可以同时起诉的,但法院就分不同借款人多个案件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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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3500元不还时效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2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方欠3500元不还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 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约定还款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为三年。 2、如果在三年中,存在使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则将超出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欠条出具日开始,也是三年的时效,同上,也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别人信用卡欠的钱很久没还,把我写成联系人有影响没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别人信用卡欠的钱很久没还,把我写成联系人有影响没 没影响。 很多银行是不会去核实紧急联系人的,只要持卡人在办卡的时候填上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就可以了,至于对方是否知情,银行并不会去核实。 毕竟,对很多银行来说,紧急联系人的作用并没有那么重要,只要持卡人用卡记录良好,没有欠款,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就派不上用场。 于是,很多人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莫名其妙被紧急联系人了。 不过,大家别慌,大家只是紧急联系人,不是担保人。 紧急联系人对银行来说,只是一种联系方式,不会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 紧急联系人的作用是,当银行联系不上持卡人的时候,比如说,持卡人换了手机号、搬家、手机停机等等,银行就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第三方公司才会通过联系紧急联系人的方式来找到持卡人。

连带债务责任的内部效力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连带债务责任的内部效力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如下: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超出部分,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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