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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核算:什么是结转分步法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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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企业、明确成本会计岗位职责,掌握成本核算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这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理论,今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平行结转分步法?

平行结转分步法是指半成品成本并不随半成品实物的转移而结转,而是在哪一步骤发生就留在该步骤的成本明细账内,直到最后加工成产成品,才将其成本从各步骤的成本明细帐转出的方法。各生产步骤只归集计算本步骤直接发生的生产费用,不计算结转本步骤所耗用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各生产步骤分别与完工产品直接联系,本步骤只提供在产品成本和加入最终产品成本的份额,平行独立、互不影响地进行成本计算,平行地把份额计入完工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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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结转分步法的特点

与逐步结转分步法相比,平行结转分步法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成本计算对象

平行结转分步法下,成本计算对象是各生产步骤和最终完工产品。在这种方法下,各生产步骤的半成品均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步骤的成本计算都是为了算出最终产品的成本。因此,从各步骤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转出的只是该步骤应计入最终产品成本的费用(份额),各步骤产品成本明细账不能提供其产出半成品的成本资料。

(二)半成品成本不随实物转移而转移

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由于各步骤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只归集本步骤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结转应计人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因此,各步骤半成品的成本资料只保留在该步骤的成本明细账中,并不随半成品实物的转移而结转,即半成品的成本资料与实物相分离。

(三)不设置“自制半成品”账户

由于各加工步骤不计算半成品成本,所以不论半成品是通过仓库收发,还是在各加工步骤问直接转移,都不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进行价值核算,只需进行自制半成品的数量核算。

(四)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月末,生产费用要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每一生产步骤的生产费用也要选择适当的方法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常用的是约当产量比例法和定额比例法。但这里的完工产品,是指企业最后完工的产成品而非各步骤的完工半成品;与此相联系,这里的在产品是指尚未产成的全部在产品和半成品,就是广义的在产品的。

平行结转分步法的适用范围

平行结转分步法适用于多步骤复杂生产,从总的说,只要不要求提供各步骤半成品成本,前举的运用逐步结转分步法的企业都可运用平行结转分步法。随着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推行,企业普遍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和责任会计,尤其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大量的企业要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化改组,企业内部的责权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车间的成本指标考核,必然要求各车间要计算半成品成本。所以,平行结转分步法的运用范围将大大缩小,更多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

平行结转分步法具体运用于下列企业:

1、半成品无独立经济意义或虽有半成品但不要求单独计算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如:砖瓦厂、瓷厂等。

2、一般不计算零配件成本的装配式复杂生产企业,如:大批量生产的机械制造企业。

平行结转分步法成本计算过程

分步骤计算本步骤的广义在产品和广义半成品成本是平行结转分步法的突出特点。各步骤生产费用分配和广义半成品成本平行计入最终产品成本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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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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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第三者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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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第三者是什么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当得利第三者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大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 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 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 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 包括: 债务的减少或消灭。 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会计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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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宣布破产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宣布破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并依法由受理法院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宣布破产。 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问一下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样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问一下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样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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