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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掉以及防范办法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0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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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可以随随便便就撤销掉吗?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案例回顾:老公一句离婚,送的房子也带走了

小丽与老公结婚有五年了,一直没有孩子,小丽也属于事业型的女人,非常好强。虽然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小丽老公的名字,但是小丽老公也给小丽一个私下的协议,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几年来房贷也是两口子一起还的。最近老公提出离婚,并告诉她房子跟她没有关系,当初协议提到的赠与她一半的房产,他已经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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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吗?

夫妻房产赠与只要不过户就有任意撤销权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问题作出答复。

最高院认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结合2011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关于夫妻婚前婚内个人所有的房屋,不管是房屋的全部还是部分,只要是属于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就被认定为是赠与。

只要是赠与,就不管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一律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没有特殊情况,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赠与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通俗点就是,对妇女同志来说,丈夫写给你的那张“我名下房产归女方所有”、“我名下房产归双方所有”“我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条子,如果不过户,那么就是“逗你玩的”,他一不高兴,想撤销就撤销了。

而且这个撤销,不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他只要随时随地口头通知你就行了!所以,为了不让赠与的房产随时面临一句话就消失的风险,律师朋友们介绍了以下三个办法。

办法一: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落袋为安

如果男方婚前或婚内承诺赠与房屋,让他用行动来表达。什么行动?不是写一个书面赠与协议,也不是写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到房管局去做变更登记,将他承诺赠与的房屋登记到你的名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反之,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办法二:进行赠与公证

现实中,由于很多房产有按揭,而很多银行又规定还清按揭前不能办理变更登记。这时如果受赠方逼着赠与方提前还清按揭去过户,搞得不好就会增加夫妻矛盾,得不偿失。那么怎么办呢?

教大家第二招:做赠与公证。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办法三: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

据了解,部分公证处不给有按揭的房屋做赠与公证。还有部分赠与人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去做赠与公证。那么怎么办呢?给大家支第三招:在夫妻财产约定书或者赠与协议里明确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行使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合同法》赋予赠与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赠与人有权选择是行使还是放弃该民事权利。赠与人在协议中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属于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赠与人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或者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得主张撤销。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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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的使用年限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集体房产证的使用年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住楼为50年;商业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获取土地证开始算起,等老百姓办到自己的土地证时实际可使用的年限肯定会低于规定使用年限的,因为有开发周期的。 2、其实房屋的产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房屋是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不拆迁产权是没有期限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 因为我国规定土地归国家,所以我们买房时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3、既然土地有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没有拆迁,你如果要继续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买房交过定金还能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房交过定金还能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买房交过定金还能退。 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交了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定金交了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 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哪几部分构成呢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哪几部分构成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房产纠纷进行诉讼的费用一般由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等构成。 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额外按照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2024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2024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房定金比例是多少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法律中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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