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权利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9 2825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46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83号文《关于转让--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5)055号文《关于同意--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以及《--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1510.0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81万股,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129.032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严格按照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配股申请材料中所确定的方案办理。二、你公司本次配股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并在199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1995年9月15日

华律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2024-04-15936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为志同道合在一起开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在管理方面相对比较容易些,但是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诸如此类的问题。今天就关于怎么分红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合伙办公司撤资问题

    2024-04-15177 人看过

    现实中,撤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是要走相关公司法撤资法律流程。由于公司的设立和筹资都是合法,但公司因经营或者管理不善,某股东要求撤资。那么华律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学习公司法撤资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合伙办网站怎样分配股份

    2024-04-15195 人看过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所负的债务时,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的清偿程序是合伙债权人先就合伙财产求偿;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债务不适用抵销原则,即合伙的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同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销;合伙人的

  •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3644 人看过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在这里我们要区别,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叫股东,而叫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叫退伙。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一、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

  • 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957 人看过

    有限合伙股份公司成立的时候,它会有一个多多个的股东,这些股东也是公司内部核心成员,他们有相应的资格插手公司的相关事宜,许多人对这类公司股东资格取得想要了解。那么,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有限合伙股东资格认定股

  •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关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关于怎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更多;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比小股东更重;以及大股东的分红更多,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的影响更大。关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损害了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其他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公司对股东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如果违法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股东赔偿。关于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公司分立产生的新公司是子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分立产生的新公司是子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分立产生的新公司是子公司吗 1、在特定情况下,当原公司通过派生分立手段新成立了一家公司时,这一分支机构将被视为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2、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在企业进行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由分立之后所建立的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在此之前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另行约定了相关条款,则应当依约执行。 所以,我们可以从中清楚地了解到,新成立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别人在网上开了公司,用我的身份证担任公司监事,现在别人要注销,但是没资金注销

广东桦仁律师事务所39分钟前回复:

你好O,欢迎你的咨询,为你转接律所顾问,请注意来电,有需要可以打电话或加徽信。?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境内的企业,包含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取得收入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未约定分配比例的,应当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纳税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申报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