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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但是,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能不说是立法的进步。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里的赔偿损失,主要就是指精神损失的赔
如果当事人的精神受到侵权人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来确定。那么,对精神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哪些种类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目前,法律暂无明确对精神
作者综合国外立法和国内的实践、探索,认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既要有统一的参考标准,又要兼顾受害人个体差异的问题,赋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故提出统一标准和自由裁量相结合的“复合式赔偿标准”。首先,造成一般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为:(1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即为人身伤害,它是指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或健康权,使受害人致伤、致残或死亡,并且造成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现实生活中人身伤害的发生,可能是在刑事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产生的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源于未能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受到损害。并不是执行职务时任何情况下行程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重要的界限,必须分清。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要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