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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什么作用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6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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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作用,法律效力

不过,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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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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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是否属于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协议是否属于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收养协议属于合同。 其他法律规定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 2、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关于收养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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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以共同的意思确认,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对方签字确认,或者是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能够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债的,这时候就不需要继续下一步分割程序。 不能完全偿还的,就由夫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 具体的分割原则,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确定责任的承担份额。 但是约定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手女方可以要分手费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索要分手费。 但要是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由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不会支持索要分手费的诉求。 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

婚前男方首付离婚后怎么分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前男方首付离婚后怎么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前男方首付,后又离婚的,财产分割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退休金的老人赡养费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退休金的老人赡养费标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现在这个老人赡养费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具体标准。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 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 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 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 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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