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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市场的房地产权属形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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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上的房地产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权属状态。作为首都,各种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复杂,适用政策各不相同,更增加了房地产权属的多样性。

下面对北京市住房市场的房地产权属形态做一个简单介绍,供读者在买房过程中参考。

商品房:指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房产,这种房屋的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房产时,房价里亦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再转让时,不用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只负担规定的税费即可,这种产权即俗称的“大产权”。以为例,此类产权房的房产证编号为“海私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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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市场上,已经转让过的“小产权”房以及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再转让时,等同于商品房(“大产权”房)。已经转让过的“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编号为“海私移字第×××号”。

已购公房:指在房屋改革过程中,已经购买为私人产权的原公有住房。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原单位未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购买时房价里也没有包括土地出让金。再转让时,得补交土地出让金。俗称“小产权”。根据购买时支付的价格不同,有以标准价购买和以成本价购买之分。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其房产证编号为“海私成字第×××号”。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其房产证编号为“海私标字第×××号”,转让时须再补交6%的价款后方能和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一样出售。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也是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因此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政府免收了土地出让金(个人购买时房价也没有包含土地出让金),减免了开发商的一些税费,限制了开发商的利润率,因此房价偏低。同时限制了购买人群,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购买。再转让时,购买人不再受限,但是得补交土地出让金。从这个角度上讲,经济适用房应属于“小产权”。

直管公房:指属于北京市直接管理的已购公房。根据目前的政策,直管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不得阻挠,交易过户手续的办理及交易税费比较明确。

自管公房:指中央直属或企事业单位自管的已购公房。根据目前的政策,自管公房经原单位同意的可以比照直管公房上市交易,事实上,中央直属的一般都不能上市交易,带“国字头”的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有的单位同意上市,有的则不行。

使用权房:指市民租住公有住房,因此享有使用权的房屋。使用权房的转让,目前还只是试点,相关手续及税费不是很明确。

二手房,通俗点说,二手房即个人(也可能是单位或组织)购买之后再卖出来的房屋。主要是区别于开发商直接卖出的房(即“一手房”)。前述各种权属状态的房屋都可以成为二手房。

由于二手房市场上已购公房的交易量比较大,许多人甚至误以为二手房就是已购公房,其实,二手房中的商品房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与已购公房相比,二手商品房一般比较新,户型结构更合理,价格相比于同类一手房优势更为明显,许多房主由于特殊原因出售,即使刚买从未住过,出售时也比市场价低出许多。许多时候,买同一个楼盘(或同类型)的一手商品房,远不如买一套二手商品房。

目前,一些大型的、有实力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已看好二手商品房这一极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信一天房地产经纪公司还专门成立了商品房部,主要从事商品房转让的代理、居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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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1、购房支付的定金不一定可以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所有权人去世产权证如何变更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所有权人去世产权证如何变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所有权人去世产权证要以继承的方式办理变更。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辟谣】 房产证房主去世可以一直不过户 真相:可以 解析: 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 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 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最好要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继承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提醒】 房产证所有人去世房子归谁 1、房产证所有人去世房子归继承人。 2、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有多份遗嘱的,以当事人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院拍卖房产怎么样买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院拍卖房产怎么样买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 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 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 (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 (6)支付拍卖机构佣金。 佣金包括了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寻求客户、组织拍卖等发生的实际费用,拍卖机构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7)买受人全额交付价款后,业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财产的交割手续。

无证。无证驾驶发生车祸

苏妙律师29分钟前回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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