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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变小产权如何维权以及怎样规避产权风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5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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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三河市大产权房变小产权房事件被爆出,很多购房者之前买的房子都不能办理落宗。不能办理落宗,房子就可能不能进行交易,之前办理的房产证也将变成一张废纸,甚至你连不动产权证都难以取得。究竟购房者该如何维权?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大产权变小产权情况的发生?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大产权变小产权如何维权以及怎样规避产权风险

可以起诉解决。

怎样规避产权风险

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应谨慎,除了看房子本身,还应关注房子的土地性质,具体可以按以下两种方法做:

1、向开发商索取相关资料

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出现,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可向开发商索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对于二手房,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土地性质。

2、审查土地性质

购房者要注意审查资料的真伪及其与地块的对应关系,以明确房屋坐落土地的规划、用途、性质等情况,如果是住宅性质就没有问题,如果土地是工业性质,购房者就应该慎重购买。尽量避免因规划或土地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风险。比如说开发商在拿地后更改土地属性的情况并不鲜见,其最常见的手段便是以“文旅、休闲”、或者“工业园区”等名义拿地,再超标多建住宅,缩水配套,购房者一定要鉴别清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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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个大房子,分成5个小房间出租是隔断房吗

安治国律师团队19分钟前回复:

您好,大房子隔成许多小间出租在大部分地区违法,使用隔墙将房屋隔开后出租的做法,很可能会出现不符合建设安全,甚至会违反房屋的使用性质,这样就是违建,因此不可以隔断后出租。

买卖房屋的中介费多少?由哪方出

周丽律师21分钟前回复:

你好,2 买卖房屋的中介费支付方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谁更急于完成交易等。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愿意承担全部或部分中介费用,尤其是在卖方急于出售房产时。 此外,法律上并没有严格限制中介费的支付方,通常中介费的支付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房屋租赁期间,业主出售房屋是否还能继续租赁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租赁期间,业主出售房屋是否还能继续租赁 在租金收取期间,业主即便对所持房产进行买卖交易,亦无碍于租赁合同的持续执行。 关于租赁标的之所有权在租用期内的变动,将不会影响到租赁契约的有效性。 若出租者决定出售所租赁物业,其应于出售前的合理期间内通告承租方,让其有同等条件参与优先购买。 此外,在出租过程中,如果业主需出售房产,务必提前向承租方发出通知。 倘若他人购得房产后,租户不愿再续租,可以通过与业主沟通来解除租赁关系;但若承租方仍愿持续租用,新的业主便需依照承租方与此前业主所订立的租赁协议,在原有合同期限内把房屋继续出租给租户使用,此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若新业主拒绝将该物业再出租给承租方,那么他便须承担解约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业主计划出售房产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且未向承租人说明,则承租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业主对其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请求撤销原业主和新业主之间签署的购房合同。

产权证明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产权证明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就是产权证明。 开具房屋产权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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