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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0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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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

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内容

一、一般情况下,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当然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一般地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绝大部分属于侵权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的规定。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法理原则,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赔偿的,应当适用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赔的司法解释。因此,那些认为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精神损赔没作规定,受害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赔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根据精神损害的一般理论,道路交通事故侵害公民的人身权,造成的公民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公民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和减损,故事故的加害人理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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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据此,有人形而上的理解为:侵权行为受害人取得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就是一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故受害人再也不能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这是对该条规定的片面理解。因为,侵权而致人伤残、死亡,该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必然远胜于侵权致受害人轻微的人身伤害而感受到的精神痛苦。因此,给受轻伤害的受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而不给受重伤害的当事人以精神损害赔偿,显然不符合公正、公平的民法基本准则。至于因侵权行为而死亡、伤残的当事人或其亲属因该侵权行为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从本质上讲,应当视为法律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受害人未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下可预期利益之保护,不宜将司法机关对受害人该预期利益之保护,视为精神损害赔偿之替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从几个方面作了调整:第一,合理界定死亡赔偿的性质。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因此,死亡受害人不能以主体资格主张民事权利;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受到的损害有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害,按照过去的理论认为就是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丧失生活供给来源所受损害,立法上叫做“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是非财产损害即精神损害,立法上称为“死亡补偿费”或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据此被认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内涵是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司法解释据此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性质的赔偿,故认为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而将其作为精神损害赔偿之替代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所以,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三、在事故肇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受害人仍应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刑法作为公法,它所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功能和对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抚慰,与民法作为私法,对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通过经济赔偿得到抚慰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所以笔者认为,在肇事人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之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完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操作。

综上,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切实保障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正确认识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财产赔偿性质,厘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式,坚决反对把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混为一谈而互为替代。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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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八条
[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草案建议稿)》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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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反悔能再报警吗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私了后反悔能再报警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进行第二次报警,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超车超了一半被刮蹭谁的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超车超了一半被刮蹭谁的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后车超车发生刮蹭,如果前车在自己的车道行驶,责任认定是后车全责。 如果前车在压线行驶,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交通事故私了不了到交警队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私了不了到交警队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私了不了到交警队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出了交通事故需要垫付医药费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诉讼、保险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2、并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强险赔偿自己车损吗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强险赔偿自己车损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强险不会赔偿被保险人自己的车损,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中只有被保险人的车辆受损,而其他车辆或人员未受损,交强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赔偿权益。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如果被保险人希望对自己的车辆损失也进行保险,那么需要另外购买商业车险中的车辆损失险(车损险),这种保险可以覆盖被保险人车辆的直接物理损失,包括碰撞、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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