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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4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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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华律网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签名)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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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年龄最多可以到多少岁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收养人年龄最多可以到多少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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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有以下处理方式: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关于5年后离婚所涉及的彩礼处理事宜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5年后离婚所涉及的彩礼处理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5年后离婚所涉及的彩礼处理事宜 在婚姻走过五年然后结束之际,如果这对夫妇始终同甘共苦,并且已经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程序,我们倾向于认为不必归还彩礼。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话,我们会坚决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双方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有办证,但是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 再次,涉案方在婚前给予另一方彩礼,结果导致自己生活的困境。

离婚协议10万对方不给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协议10万对方不给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协议10万对方不给的处理办法为: 1、离婚协议上的钱对方不给,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核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如果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3、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夫妻双方离婚的一种附条件协议,当夫妻双方以及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是判决离婚或,协议立即生效; 2、离婚协议条款中涉及到的关于人身关系的内容无效; 3、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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