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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案低于委托人底线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7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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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不同于人民调解,在诉讼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启动法院调解。如果法院调解就能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那么就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那么,如果调解方案低于委托人底线怎么办?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调解方案低于委托人底线的,委托人可以拒绝调解,或者重新协商制定新的调解方案。

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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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二)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

(三)忽视了程序公正

(四)调解效力不稳定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法院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而且法院调解更加有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调解方案,需要符合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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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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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 关于解除合同事宜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合同关系;此外,各方亦可以自行约定一旦发生特定状况即成为解约条件,而在这一条件成立之时,则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与此同时,如遇不可抗力等除以上原因之外的其他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存在时,亦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便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而各方还可以自行约定一旦发生某些特定状况即可视为解约条件,在此条件成立之际,解除权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至于第五百六十三条,该条款列举了五种可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若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或其实际行为明确表达或展示出其不愿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 (3)若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以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最后 (5)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另外,以持续执行的债务为标的的不定期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合同关系,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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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 0、住宿费: 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事项: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 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解读如下:在我们普遍熟知的传统民法领域中,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一个特定类型的承揽合同,此类合同的核心内容便是工程施工方(承包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建设资源投入及建设成果交付,而建设资金的提供方则是出资方或发包人。 此种类型的合同通常又可细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以及施工合同三个子类。 所有这三者构成了建筑工程整体链条中的不可或缺环节。 法律依据源于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条款如下:根据民法典第770条的界定,承揽合同指的是承揽方按照定制方的具体需求和约定条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向其交付符合约定标准的完工产品,同时定制方也需按照约定向承揽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法律文书形式。 在承揽合同履行期间,承揽标的范围可以涵盖但不限于加工制作、专门定制、维修修复、仿制复制、功能测试、严格检验等各类工作操作事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788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则是专门针对工程建设事业所设立的合同种类,其中既包含了工程勘察部门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亦涵盖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与出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合同后不给钱要怎样办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签合同后不给钱要怎样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婚内的借条有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内的借条有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 其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但夫妻之间是因开玩笑而签的借条,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该借条,无效,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个人事务向配偶借款,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的,双方之间的借条,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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