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特殊侵权 > 建筑物等侵权 > 高空坠物责任在死者对方有义务赔偿吗

高空坠物责任在死者对方有义务赔偿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224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高空坠物现象在大家越来越多的居住集中小区的今天,发生的情况越来越多,并且,由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行为了,那么如果高空坠物伤人,甚至至死,责任该由谁承担呢?高空坠物责任在死者对方有义务赔偿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跟大家普及一下这个问题。

1、责任主体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华律网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欢迎大家来华律网咨询法律问题。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侵权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3990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什么是不作为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 装修铁锤砸死路人,高空坠物如何担责

    2024-04-1613065 人看过

    装修用的铁锤从13楼坠落,砸在刚好路过的女子身上,导致当场死亡。这名女子实在是太不幸了。装修铁锤砸死路人,高空坠物如何担责?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事件经过】据媒体报道,在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装修铁锤从13楼高空坠落,将楼下一女子当

  • 高空坠物砸坏天窗怎么赔

    2024-01-15103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砸坏天窗的,需要看对方是否买了保险,如果买了保险就是保险赔偿,如果对方没有投车保险,那么就需要对应责任人去赔偿,那么关于高空坠物砸坏天窗怎么赔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施工没砸到人能要求赔偿吗

    2024-01-15170 人看过

    工程施工单位进行高层建筑物物业时,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过住行人的安全,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那么施工没砸到人能不能要求赔偿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施工未放置警示标志还出现行人受伤事故,需要赔偿多少

    2024-01-152882 人看过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公共的施工地点是一定要放置警示标志的,一旦没有那么施工未放置警示标志还出现行人受伤事故,这个是要赔偿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施工未放置警示标志还出现行人受伤事故,需要赔偿多少。

  • 公共场所施工安全措施未做足,致人损害要赔偿吗

    2024-01-152074 人看过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我们平时走在马路上,有些施工的地方一定要有做足安全措施才可以。因为一旦没有做足是非常容易受伤的,让人安全有危险的。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公共场所施工安全措施未做足,致人损害

  • 建筑资质不可以挂靠。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关于建筑资质是否可以挂靠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当事人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实施强制拆除中当事人私有财产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其合理价值、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违章建筑中哪些属于私人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关于违章建筑的界定是如何的,如何区分违章建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楼上的广告牌掉下砸伤人,认定责任如下:广告牌所在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关于“楼上的广告牌掉下砸伤人怎样认定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男女厕位分别不少于 3 个,男性 90(人/厕位);女性 60(人/厕位);服务人口宜按每 600 人设置 1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关于农村建公厕的要求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关于什么属于违章建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严格来说,也算是违章建筑。关于我家自建楼房彩钢顶属于违建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诬告与诽谤的辨析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诬告与诽谤的辨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诬告与诽谤的辨析 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的手法上有所区别。 诬告陷害通常是针对政府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与陈述,而诽谤则主要是通过公开场合或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方式来传播不实言论。 其次,两者在行为动机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诬告陷害的本质在于借此对他人施加刑事处罚,而诽谤则更倾向于以伤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及社会声誉为目的。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环境侵权诉讼时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 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寻求权利保护。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 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 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造成人身损害给予哪些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造成人身损害给予哪些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解释,您可径行对受损车辆进行调试维修,待费用确凿无误后,再向负责的肇事者及所属保险公司提出诉求,寻求司法保障。 据悉,该条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款已有明文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中,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引发了此类损失,并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附属物品的损失; (二)由于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遇事故而遭受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形下,为购得同等金额的、事故发生时相同价值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等。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款规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