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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进行合同代理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225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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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有借贷款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了,进行借贷款的一般要签订合同的,但有时候当事人不能到场签订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签订贷款合同有什么要注意的?华律网就这个问题进行以下解答。

一、借款合同可以进行合同代理吗

借款合同是可以进行代理的,但代理人必须持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时间等内容,并要被委托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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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代理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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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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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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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是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的存在,此时对被代理人以及相对人均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果后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代理人恶意代理,被代理人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了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关于表见代理的后果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租房可以代签合同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房可以代签合同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租房可以代签合同。 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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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纠纷律师费如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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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抵押权纠纷律师费如何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2—4% 100,001至1,000,000元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0.1%—0.8% (2)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办理合同公证的步骤及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办理合同公证的步骤及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公证程序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 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4、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 (二)公证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 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有关部门决定对购买空置商品房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费减半收取。 所谓空置商品房,是指自竣工验收日起已经空置满一年的商品房屋。 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 (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规定收费标准如下: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 标的额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标的额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标的额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标的额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标的额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公证费实行当事人平均分摊的原则,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多承担或全部承担,但在公证时,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会告之购房人公证费应由其全部承担,其实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通常购房人并未能认识到这点。

买卖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卖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卖合同口头约定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签订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不过合同有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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