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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如何处理他们的财产分割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8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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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于2000年2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北京,他经常两地来回跑。由于他投资在北京所以这段时间他来往比较频繁,2008年,他在北京投资的项目结

问题:我于2000年2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北京,他经常两地来回跑。由于他投资在北京所以这段时间他来往比较频繁,2008年,他在北京投资的项目结束后,他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彼此很长时间就失去了联系,他也没有尽到做老公的一些义务和责任,我要求搬到日本住,他说以后还要到北京投资推迟让我和他一同去日本和他同住,所以俩人也没什么感情存在,我们也都认为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北京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前几天,我的一个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丈夫在东京有两处房产,价值不菲。我想了解我应该怎样去核实,并获得有关证明材料呢?

网律师解答:首先你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其二,你可以委托东京的朋友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日本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东京的那两处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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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弃孩子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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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遗弃孩子构成什么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父母遗弃孩子构成什么罪 1、父母遗弃孩子可能会涉嫌犯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 父母遗弃孩子在福利院、车站等人流较多容易被发现的场所,涉嫌遗弃罪。 父母把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遗弃在深山老林等难以被人发现的地方,涉嫌故意杀人罪。 2、构成遗弃罪的处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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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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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应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 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 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女方是有决定权的,丈夫因此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结婚证书遗失后的补办程序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结婚证书遗失后的补办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结婚证书遗失后的补办程序 若两人登记结婚证书遗失,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拥有所需信息的户口薄与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曾经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构或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重新颁发结婚证书的申请。 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全方位的查验核实,确认的真实性后,应依法为双方当事人重新颁发结婚证以及离婚证。

离婚户口迁出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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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户口迁出手续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婚户口迁出手续具体如下: 1、户主或本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如何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如何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如何分配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 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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