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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5 3138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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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审核内容。我们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的条款。那么如何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条款具体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五百九十六条等条款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检验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

(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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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条款的规定,是对合同实践的科学归纳。买卖合同具备以上条款,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就能得到较为明细的确定。当然,由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当事人等具体情况不同,其内容也会因情况而异。例如,标的物是不动产,就不存在运输问题;只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才涉及支付货币与价格术语的选择问题,国内买卖则一律以人民币结算;同样,只有涉外买卖合同才涉及到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问题。

应当注意,《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内容的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并不强制当事人必须遵循,体现了立法对民商事主体自由意志的充分保护。当某些条款欠缺或约定不明确时,并不必然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为此,《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仅如此,该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上述规范仍不能确定的补缺性规则。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签订买卖合同”问题的相关问答,如果您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欢迎使用华律网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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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买卖合同一般性问题
如何签订完美买卖合同
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的方法和技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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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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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什么种类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实践合同有什么种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其他规定。 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所签订的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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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合同中应该加不可抗力条款吗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中应该加不可抗力条款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可抗力条款不是必须要约定的。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中应该加不可抗力条款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规明确了法律效力吗?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规明确了法律效力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规是明确了法律效力的。 一个公司他可以设立分公司,虽然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法人组织,但是他只要是向有关机构登记申请了那也算是有营业执照的公司而与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违约金是制约对方当事人没有尽到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设定的一个违约金,违约金也不是狮子大开口胡乱设定的金额。

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起诉可以吗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起诉可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如果约定了2个法院的,该约定无效; 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处法院其中的一个,而不能选择其他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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