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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法律特点是怎么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20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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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法律特点是怎么样的

(一)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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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二)专业性

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民商事仲裁往往涉及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如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不仅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常常需要运用大量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熟悉建筑业自身特有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三)独立性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其他仲裁机构的干涉,具有独立性。

(四)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五)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不能上诉,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六)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也简称《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其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该公约已于1987年4月22日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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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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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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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准则 尊敬的女同事们,请允许我告知您关于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处罚。 实际情况中,各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因女性员工的婚姻、怀孕、产假以及哺乳等特殊时期,而采取解雇行为或单方面取消劳动合同;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明确指出,在三期期间(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降低女员工的基础工资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工会发的过节费上个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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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发的过节费上个税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会发的过节费上个税不 过节费福利费个税是需要缴纳,我们国家规定的过节费用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的范围之内。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当中包括有一些工会经费当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等。 员工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在工地上伤休没有签合同如何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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