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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312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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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委托人是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特定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使信托得以成立的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对委托财产享有所有权。

③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得陷于破产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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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享有的权利

①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包括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等。

②管理方法变更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一般来讲,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一经确定便不能轻易改变,只有出现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并将因此导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才有权要求调整管理方法。

③撤销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委托人的申请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④对受托人的解任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⑤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及受益人同意等情形下,委托人可解除信托,同时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对于自益信托,当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时,委托人享有解除权。

⑥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债权人无权要求强制执行或拍卖信托财产,以满足其对受托人享有的与受托人的个人债务相关的债权。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作了规定,其中包括:第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第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第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还享有以下其他各项权利:第38条规定允许受托人辞职的权利、第40条规定自行选任或请求法院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第41条规定认可清算报告的权利等。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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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行纪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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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裁判标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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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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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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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探讨 为妥善化解合约纠纷起见,务必遵循公正公平、平等互利以及基于自愿合规等方面的原则作为依据进行处理。 当采用以谈判协商为手段,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时,必须要针对主要纠纷议题尽可能地展开磋商与处理工作。 若是在无果而终的情况下,则唯有考虑使用其他适当途径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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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时效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撤销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下,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应该从当事人知道可撤销事由起算。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惩罚性违约金有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惩罚性的违约金约定有效,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一般是多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数额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合同条款有歧义只能补充协议吗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合同条款有歧义只能补充协议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歧义时,不是只能补充协议,还可以选择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是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如果是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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