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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撤销权应该怎么行使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228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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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债权人在觉得债务人在处理其财产时,发生损害其债权的行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那么这种债权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债权的撤销权应该怎么行使呢

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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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3、受益人或受让人:应返还所受让的财产;若其为恶意,也应适当分担费用。

以上就是华律风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读者有债务纠结的法律问题要解决,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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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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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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