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67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社会,但是我们国家一直都是提倡我们不管是人和人之间或者是公司和公司之间,一定要正当竞争。但是也不乏存在很多的不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华律网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上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投标、招标中常见的两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的公平竞争.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看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特有的装饰设计、装修风格受法律保护

    2024-04-1624235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一个品牌一旦被市场认可,很快就会出现很多克隆产品,不仅损害知名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特别是在餐饮企业,一旦“吃”得开,跟风者甚众,从名称、服务、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法院对宣传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3-29170 人看过

    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关于法院对宣传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法院对宣传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罪,只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对本罪的裁判: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该怎么赔偿

    2024-03-13144 人看过

    商家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什么是传销怎么才知道是不是传销

    2024-03-05103 人看过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承担什么责任

    2024-03-05165 人看过

    虚假宣传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违法的行为,还可以进行处理罚金。虚假宣传进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承担行刑事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虚假宣传是犯法的,但不构成犯罪。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虚假宣传是犯法的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产品包装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关于产品包装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对于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一般不会进行刑事处罚,仅对于领导、组织传销组织的行为人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会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集体传销活动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领导参与传销的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集体传销活动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我国刑法对此规定了八个罪名,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此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我国刑法未规定商业贿赂罪这一罪名,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型犯罪,主要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这八类罪名。关于什么是商业贿赂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传销的证据一般包括:组织者的身份信息;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骗取财物的数量。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领导传销活动罪。关于非法传销的证据是如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其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修改了原《公司法》关于只能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方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现在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这一点《公司法》第58条做出了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 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 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 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 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 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注销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包括了股东决议,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所有股东的名字,还有关于召开股东注销大会的决议内容。 以及在这个决议书中写清楚公司解散是否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清算。 债务债权等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最终是否全体一致同意注销股东会。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责任承担不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产生方式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授权而产生的;法人是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产生; 4、指代对象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特指某人或多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法人指一个独立的单位,例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要查账吗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要查账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不需要查账,因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