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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造假的法律性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44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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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见有的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这些人无法是图一时的钱财。那么,会计造假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会计造假应付的法律责任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会计造假一般体现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活动中,除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以外,谁来为这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往对这个问题很不明确,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要理顺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更加明确了责任人。一旦事发,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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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当然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至于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管理需要,将其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在有关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分解,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层层制约的会计责任体系。

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看,财会人员只是一个被聘用、被领导、被胁从者的角色。一般来讲,会计人员不会主动造假。现在有"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民谚,一些单位主要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或强迫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瞄报。琼民源案就是单位负责人指使本单位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的典型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会计人员是不能对自己无法控制的会计工作负责的。而只能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会计造假形式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注意这三种财务造假手段

①假账的最大藏身之地——“应收账款”

每家企业的财务报表中都会有“应收账款”这一项,用来记录那些已经卖出去却还没收到款的利润金额。这是最容易被操纵的地方,是假账的聚集地。做假账的公司会利用其它“关系企业”进行虚假交易,伪造销售利润,但钱并没有到账。因为在会计规则的世界中,利润是在东西卖出去的时候就确认了,而不是在收到钱的时候确认。所以很多企业利用这个特点,通过赊账销售来伪造利润额。所以,通常你在看到损益表上看到了利巨额增加,但现金流量表上却没有这笔款进来,就要在心里打一个问号了。

假的真不了。赊账的利润不可能一直赊着,款迟迟不进来是需要有个说法的。实在拖不下去了的时候,公司一般都会找个理由让赊账方把货退回来,这笔利润就全当没发生过。但不知情的投资者还以为公司业务大幅上涨,已经大笔买入了该公司的股票……

挪用公款的最好途径——“固定资产”

很多公司都需要购买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比如生产厂商的机床、大型生产机械、高端软件系统、甚至是生产车间和办公大楼等等。这些东西的价格都是特别高的,动辄几亿甚至十几亿,而且很难定价——你说这栋楼值10亿,我觉得值20亿。最简单的手法就是故意抬高某些固定资产的价格,然后将高出来的那部分资金转移走,投资者们就这样被骗了。还有一种常见的手法就是故意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延长,摊到每年的折旧费用就减少了,从而抬高每一年的利润额。

当然,这种手段也是可以识别的。如果你怀疑某家公司正在进行的厂房扩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有猫腻,你可以关注一下它的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开建的时候承诺3年内竣工,但期间又宣布推迟竣工日期,就非常可疑。或者竣工后却迟迟看不到这部分新的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效益,甚至一再进行整顿,又不向投资者公开说明真实原因,我们就非常有理由怀疑这是个“纸上工程”。

③神出鬼没的“其他业务利润”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但不是每家公司的所有利润都来自于主营业务,还有“其他业务利润”这个东西。我们在看财报时,最终的总利润额中,是包含主营业务利润以及这个“其他业务利润”的。比如,一家生产挖掘机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售卖自己生产的挖掘机。但是这家公司经常会把自己空置的仓库租给其他公司存放货品,赚取一部分收入。而这部分租金收入并不是自己的主营业务,就要归在“其他业务利润”中。

正常情况下,其他业务利润只有很小的一部分。但中国的很多上市公司不务正业,看哪里赚钱就去哪里捞一笔,到处投机倒把。美其名曰是“运用闲散资金”,实则不务正业。这就让很多不明就里的投资者看到这种公司利润还蛮高的,就以为业务水平不错。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其他业务利润”到底是从哪里赚来的钱。我们可以从披露的情况中分析,这种利润来得是否合理。比如上面的例子中,挖掘机生产商利用闲置厂房出租获取一些租金收入,只要额度没有很大,就是非常合理的。但如果你看到一些其他业务利润甚至超过主营业务,或者跟主营业务八竿子打不着的收入来源,比如制药厂商跑去做房地产、服装生产商忽然开始搞矿产……甚至最后干脆业务重组,专门去做那种业务了。这种见利就跑的行为是有风险的,任何一个行业都不是进去马上就能站稳脚跟,轻率的业务重组决定相当于置股东利益于不顾。

上面这三种只是比较常见的假账行为。还有很多其他假账手法,比如一些地产商哪怕已经竣工了却依然不把这部分房产归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而始终在报表里将其确认为在建工程,是因为一旦确认了固定资产,就要产生折旧费和利息费用,拉低利润;比如,伪造或不披露坏账准备金的应收款账龄;再比如,伪造债务偿还能力,制造虚假收入来骗取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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