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1)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熟练操作工等雇员(包括原雇员)。企业建立一套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后,雇员就必须遵守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要求或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知悉企业商业秘密、且与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生关系的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权利人发生业务关系而知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要求其保密的;二是因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委托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律师、中介机构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估价师等);三是因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知悉商业秘密的国家机关(海关、商检、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公安等等)工作人员。
(3)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第三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刑法》第219条所列(一)、(二)、(三)项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犯罪。在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责任上,只要侵权人有过错行为就要承担责任,不区分故意或过失。《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侵权人主观上是明知或者应知的,必须出于故意的侵权行为。《刑法》没有排除间接故意。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刑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这一知识产权,企业建立了一套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就能认定企业商业秘密的存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秘密性、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的构成要件。
秘密性要求权利人的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当然这种秘密性是相对的,它不要求只有权利人自己知道才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对于技术信息不公知性,往往需要进行专门的鉴定才能判断。
新颖性的要求与秘密性的要求相关连,要求该信息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不是公开的信息。
价值性要求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刑法上的权利人不仅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还包括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同意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实用性要求信息能够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性。
保密性要求权利人建立了一套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只有权利人对于信息有保密的主观要求,客观上又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其信息才是秘密信息。保密措施包括规章制度、保密合同、物理上的措施等等。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是指行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得了商业秘密的载体,该载体的形式和是否原件,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要该载体的记载内容是商业秘密;利诱,是指行为人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诱使知悉商业秘密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行为人向权利人或商业秘密知悉者及其亲属表示施加危害,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提供出商业秘密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出盗窃、利诱和胁迫以外的违法手段,比如采取偷拍偷摄、非法抢夺、酒醉后套话等等,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越来越多。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非法获得商业秘密的人再次将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使用,是是指非法获得商业秘密的人自己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是指是指非法获得商业秘密的人再次将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并许可他人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
(3)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一方面主要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的保密协议,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或者自己擅自将商业秘密运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中,或者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另一方面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虽然没有与权利人签定保密协议,但是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制度了保密规章,在这种情况下,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仍然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否则构成本条的犯罪。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向其提供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1)、(2)、(3)项违法行为,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刑法规定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处。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华律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想必大多数读者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司法实践中,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一些公司不惜侵犯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享有商业秘密权国家科委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着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科技人员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
对于一家企业来讲,可能内部的信息、密码是比较多的,具体就包括人事信息、客户资料等等,这其中又有一些是可以被认定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也就是一家企业最核心的秘密。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如何处罚?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不能治安处罚。侵犯商业秘密是触犯刑法的,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是否能治安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按照技术秘密合同的要求使用技术,支付费用、保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承担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保密等义务。关于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关于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内部人员监控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其他。关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