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特殊侵权 > 其他特殊侵权 > 工伤有哪些维权渠道

工伤有哪些维权渠道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2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工伤事故在建筑行业、企业生产线上都很常见,如果发生工伤职工应该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职工骗取工伤保险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这些都是职工应该要了解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工伤事故维权渠道的相关情况。

小编表示,工伤维权渠道主要有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方面有争议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在大家对工伤都很关注,工伤待遇也在不断提高,然而部分人为了想拿到可观的工伤待遇就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怎样?小编表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被依法追究责任。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形下应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呢?如果工伤职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被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规定应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职工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现在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随着建筑行业的工伤事故越来越多,更多的建筑企业都开始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试用期职工要求休年假被辞退可以维权吗

    2024-01-148060 人看过

    我们知道,如果员工想要休年假的,需要工作到一定年限,并且工作年限越长,年假也就越长。那么,如果试用期职工要求休年假被辞退可以维权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特殊侵权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752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退休打工族” 如何维权

    2024-01-1417253 人看过

    近年来,退休返聘成为不少企业热衷招聘的对象,不仅可以节约人力成本,而且还可以让很多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由于退休打工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 关于住房公积金员工该如何维权

    2024-01-141636 人看过

    公司不给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很多企业想要减轻财政压力,会选择停缴或不缴员工的住房公积金,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员工该如何进行自我维权呢?◆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

  • 退休工资低怎样维权

    2024-01-141284 人看过

    退休之后对于家庭不好的家庭退休金还是比较重要的,如果退休金无故减少了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去哪里投诉呢,退休金减少的原因有哪些,怎样维权的方式更好,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退休工资低怎样维权1、你可以到劳动局

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特殊侵权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裁员赔偿是否扣税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公司裁员对于员工来说本来就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将会出现困境,所以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也给出了人性化的调整规定,对于符合条件领取的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只对超过文件规定限额的进行扣税。

合同终止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终止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终止并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二者的法定适用情形是不同的,例如具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等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具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依法提前通知单位解约等情形的,劳动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工伤致残人员退休后的福利待遇,您有哪些了解呢?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于工伤致残人员退休后的福利待遇,您有哪些了解呢 尊敬的工伤员工,当您经评估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程度时,我们强烈建议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职业岗位需要暂时退出,以方便您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每月伤残津贴。 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成功完成退休手续后,我们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而改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总公司能否就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提起诉讼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总公司能否就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提起诉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总公司能否就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提起诉讼 关于此项问题,我方可明确表示,如分公司掌管的合同存在任何问题,我方有权提起上诉。 纵然分公司并未获得法定的法人资格,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只要能依法设立经营,并且成功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分公司仍可行使诉讼权,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合法诉讼主体。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我方还是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的最终法律后果,都将由我们公司负责承担。 具体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款规定,公司可依法申请设立分公司。 在设立分支时,须向公司注册官进行申请,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 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在诉讼中其民事责任是否落实应由我们公司承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场主体若想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先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