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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94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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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货发出去了,或者服务已经提供,但对方不付款的情况。由于法律经验的缺乏,一笔债权未回收,欲诉至法院,才发现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么,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怎么办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汁算。”有鉴于此,债权人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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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出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租金等都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厂者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约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如有可能,可要求债务人去办证机关输清债公证。关键是取得和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折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协调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计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期限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权人向促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做了以上努力后仍不奏效,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大可不必灰心丧气。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其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失去了人民法院赁借国家强制力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机会,实体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只是无法通过诉讼手段来达到清债的目的。一旦债务人自愿履约或清偿的,你应抓住机会,督促债务人迅速清偿。也可适当地做些让步,宁愿少得,也不可不得,以免坐失良机。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汁算。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可以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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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2]《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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