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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打点滴突然死亡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4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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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是医院的责任导致患者损害,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并且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据。那么,患者在医院打点滴突然死亡怎么办?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是医院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是因为注射了点滴后导致患者死亡的,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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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

(一)疑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应在病人死亡48小时内由医患双方共同或其中任一方提请尸检,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托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尸体解剖,并由司法机关出据尸检报告书。医患双方中任一方拖廷时间或拒绝尸检,影响对死因制定的,由拖延或拒绝方负责。

(二)医疗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申请方缴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对死因不明、有一方拖延或拒绝尸检者,可拒绝受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医疗单位与病家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先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

(四)医患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五)医疗事故鉴定自提交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六)医患双方任一方起诉到法院,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受理。

(七)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发出后,医患双方有一方不服,应在15日内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即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非法行医的“医疗单位”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不在上述的处理程序内。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果是医院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是因为注射了点滴后导致患者死亡的,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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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应注意些什么问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是说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应当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并要求侵权人赔偿,如果先就财产损失提起赔偿并且法院判决后,再以同样的事实或理由另外又提起精神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三,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1、人格权受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相关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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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划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划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无需对方同意即告解除。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一、三方违约多久可以拿到解约函 三方合同违约什么时候拿到解约函,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解除合同的一方会向当事人发出违约函。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公司注销产生纠纷该告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后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于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消失,所以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但可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你好,请问腰椎压缩性骨折是属几级伤残

岳文贺律师2小时前回复:

要压缩三分之一以上才够十级伤残

那个巴旦木发霉可以按五百赔偿吗他没那个巴旦木发霉可以按500赔偿吗

孙赫律师2小时前回复:

你好,我擅长这方面的纠纷,可以向我下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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