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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46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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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生活中,这可不就是这么回事了,借钱容易,还钱可就难了。一些欠债人总会想尽各种办法来推迟,尤其是讨债的过程,别提,让人有多郁闷了,那么,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讨债的几种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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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知识拓展:

讨债技巧

1、通过去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2、派公司员工去欠债的公司“上班”,不给钱不走人;3、现在社会上有“要债公司”,委托他们去要。

讨债难已成为共识。上法庭很难解决,就说没钱也没办法,并且还涉及到许多证据、程序问题。

其实讨债有“三字经”:一磨二挤三黑。

磨,需要功夫。常去,并带着笑脸。绝不是死缠烂打,要油滑一些,灵活一些。

挤,针对一般的小公司欠债,可以让对方分期偿还,并且许诺给办事人一点甜头。

黑,针对不同情况,要敢于放黑话,找出对方的弱点,让他产生恐惧感。不过,这是对那些确实有钱而不讲义气的对象而言,轻易不用。

二、怎样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讲到这里,想必您也清楚了,没有最有效的,只有适合您的,这么多的方法里,总会有一款是适合您的,只有适合您的,才会解决您的问题,如果真的没有,小编建议通过法律程序,一定可以完美的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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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企业如何追讨债务
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
不用打官司也能成功把钱要回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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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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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只有半张有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借条只有半张有效。 只要借条的内容包括债权(出借人)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与纸张形式、质地无关。 所以,半张纸写的借条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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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的问题 在债权尚未届满期限之前,我们暂时不能行使代位权。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它的行使范围需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准;另外,若由于债务人为积极行使其债权以实现债权人的预期请求,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难以得到保障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以债权人自身的名义代理债务人对相对人行使相关权益。

怎么处理私人欠债还不起的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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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但如果是债务人有能力还款但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怎么处理私人欠债还不起的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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