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其它合同纠纷 > 实践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实践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52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的生效是否以交付为条件,将合同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那么,实践合同是有偿合同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实践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也有无偿合同,比如赠与合同就是无偿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概念

华律网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实践合同是否是有偿合同,要看对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要支付一定代价的,是有偿合同,反之,则是无偿合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诺成和实践合同的常见失误救济方法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租房不退押金要付中介费吗

    2024-04-19108 人看过

    租房不退押金要付中介费,中介费是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租房不退押金要付中介费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94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追加合伙人?

    2024-04-19169 人看过

    可以追加合伙人,但是是劳务合同纠纷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了申请追加合伙人的情况才可以追加成功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劳务合同产生争议,并且当事人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签署的劳动服务合同,签署劳动合同的双方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

  •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追加合伙人.

    2024-04-19135 人看过

    可以追加合伙人,但是是漏加合伙人才可以追加。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劳务合同产生争议,与平时生活中常见的劳动有所不同,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签署的劳动服务合同,签署劳动合同的双方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 应届大学生系适格劳动合同关系主体——江苏南通中院判决季小莉诉

    2024-04-1728563 人看过

    裁判要旨 临近毕业的大学生,虽暂未领毕业证,但已基本完成学业,学校已发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此时其系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应认定有效。 案情 2006年2月,季*莉获...

  • 李**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4-04-1723740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原告:李*珍,女,28岁,中国银行浙江省**支行合同制工人。委托代理人:王*升、许*宇,浙江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银行浙江省**支行。法定代表人:罗

  •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变更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然后,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最后,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变更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宁夏技术合同备案到当地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对于技术合同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内容。关于宁夏技术合同备案到哪里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关于技术合同包括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专利纠纷可以私了的。关于专利纠纷是否可以私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方的合同丢了的,可以请求复印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或者合同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复印该机关留存的合同文本,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印章。关于合同一方丢了怎么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装修押金不退不可以拒交物业费,因为装修押金与物业费交纳并没有直接关联,二者需要分开来处理,装修押金不退的处理具体是根据合同约定来判定当事人责任。关于装修押金不退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鉴证日期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对双方所立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鉴证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关于合同鉴证日期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签订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影响

法律顾问律师1分钟前回复:

关于未签订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影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签订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影响 法律剖析方面,在日常生计中对于尚未签订租赁协议的情况,主要会对承租方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提前支付租金和保证金,而缺乏租赁协议的保护措施,他们随时可能面临被房东驱逐出门的风险,并且押金以及租金也无法再行索回。 然而,若为承租人率先进入房屋并尚未支付租金和保证金,那么未签订租赁协议则会给出租方带来不良影响,因承租方可能会出现拖延支付租金的情况。 相应的法律依据可援引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协议必须包含租用物品的具体描述、使用数目、用途说明、租赁时长、租金支付的时间段与方式、物品保养等多项条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间不能超出二十年。 若超过这个时间限制,超出的部分将视为无效。 租赁期结束后,双方可协商续订新的租赁协议,但需注意,从续订之日开始计算的约定租赁期限亦不得超越二十年。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若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记载相关事宜,未能确定租赁期限,便将其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关系处理。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幼儿园孩子生病不退费

王娟律师5分钟前回复: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微信充值游戏一个月达4w多能退吗?

喻洋律师5分钟前回复:

你好,退款的理由是什么呢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