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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及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7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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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一种连同他人一起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连带行为由来已久古时候的连坐、株连都算是一种连带行为。连带责任发展到今天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关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及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2、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只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过了保证期间的,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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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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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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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1千块钱不还诉讼时效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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