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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交哪些费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41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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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来讲,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申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能够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权利,最好是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交哪些费用?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交哪些费用

不同代理所的费用不一样,不同地区不一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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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第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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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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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是: 1、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商标注册人一般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注册人一般享有哪些法定权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标注册人一般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商标注册方通常依法享有诸多权益,例如:拥有对注册商标的专属使用权、授权许可给其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以及进行商标权的处分,如转卖、投资、抵押或坚决放弃商标权等行为均属于商标处分权范畴。 另外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条款为:第四十三条; 对于商标注册者,他们有权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来允许其他使用者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 同时,许可人还应承担监督义务以确保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的产品质量; 而作为被许可方,他们也需承诺并保证会使用此注册商标的产品品质符合标准。 经过许可后使用其他公司注册商标的公司,必须标记清楚被许可人的名字以及产品来源地信息。 如果,未向商标局披露商标使用许可信息的话,那么这部分许可事项就无法约束到无辜的第三方利益。

专利实施的内容是如何的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实施的内容是如何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利实施的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情况: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必要时使用肖像权人公开的肖像; 2、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著作权法中关于使用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著作权法中关于使用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著作权法中关于使用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关于使用权方面的相应要求如下:在使用他人创作成果时,务必与该著作的版权拥有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在此基础上,这份合同应有明确的条款阐述所有的许可范围,具体来说便是分为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许可使用的地域界限、以及覆盖期时间,还有付费标准及方式等至关重要的内容。 【此项法律规制的权威性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6款项,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在进行他人作品的使用权交易之时,必须与著作权人建立许可使用合同关系,而除特别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外,均应遵循这一规定。 该许可使用合同应当详细阐释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 (2)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界限、有效期时期; (4)付费标准及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必要且能够达成共识的其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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