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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152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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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承租人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双方当事人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出租人在出卖该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得以与其他购买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在我国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指出:“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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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享有优先权的条件是: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因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而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没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谈不上法定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除承租人自愿放弃外,出租人不得加以限制。即房屋租赁合同中优先购买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才丧失优先购买权。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要约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或者租赁合同生效以前但要约效力持续到租赁合同生效之后。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以后出租人当然享有自由处分其房屋的权利,即使承租人尚未履行返还义务,因其不具有承租人的地位,其也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民法典》第726条规定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中的“出卖”,是指出租人向外发出出卖租赁房屋的意思表示,而非买卖租赁房屋的合同已经成立或者生效。

4.同等条件。对于此问题,学者有不同的主张。从条件是否相同,分为:第一种观点是绝对同等说,认为优先购买权人购买的条件应与其他买受人条件绝对相同和完全一致;第二种观点是相对同等说,认为优先购买权人购买的条件与其他买受人条件大致相同即为同等条件;第三种观点认为,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限制条件外,同等条件仅指价格同等。第一种观点在适用上过于苛刻,不利于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第二种观点过于宽泛,不易操作;第三种观点,抓住“条件”的关键要素,但忽略合同订立过程。如果只注重价格,承租人可以不顾出租人利益,任意拖延承诺时间,这对出租人不利,更对财产流转不利。

应该确定哪些“条件”应该相同。我们认为,首先是价格条件,即购房价款的数额相等。出租人出卖房屋的目的是获得一定价款,一定数额价款是承租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对价,故购房价款是否相等是决定承租人与其他购房人是否具有同等条件的决定性因素。当然并不仅仅考虑相同价款,还要考虑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因素。其次是承诺时间的先后。出租人同时或者大体一致的时间向承租人和其他人发出出卖房屋要约并限定期限,承租人应当在此期限内承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要约要求的承诺期限不一致,承租人的承诺期限不早于其他人。如果要约没有约定承诺期限,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承诺,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行使。

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要约定是真实合法的,就是有效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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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产权证明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就是产权证明。 开具房屋产权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业有权停水停电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物业有权停水停电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物业无权停水停电。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与供电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不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经催告后仍然不缴纳的,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按照程序停水、停电。 但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物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办公楼物业纠纷找律师多少钱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办公楼物业纠纷找律师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费 (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 (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务费。

面对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面对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当遇见开发商未能出示完整五证时,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消费者应理智对待此类问题,坚决避开所谓的特价优惠或其他推销手段,以防遭受长期且无法挽回的财务损失; 其次,若已付款并签署合同却发现此类问题,应立即选择退房处理,避免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种下种子;最后,若开发商未能给予合理解决方案,你有权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投诉,甚至向法庭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关于开发商应当具备的五证的细节: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其合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布局;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俗地说就是允许建造建筑物及其所属部分的证明文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代表施工团队已经依法获得施工资格;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批准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预先出售其正在建造中的房屋的凭证,它也是最关键的证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验五证的过程中,务必确保检查原件而非复印件,因为复印件很容易被人为篡改。 此外,在正式签订合同时,还需确认所选购的房屋是否属于预售范围内,以保证未来房产证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以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法律依据。 同时也指出,未获取此许可证之前,开发商无权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法院拍卖房屋程序是怎么样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法院拍卖房屋程序是怎么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 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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