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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19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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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市场上,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都会有因为价格的不合理或者房屋位置的不好等,出现卖方或买方违约的情况。诉至法院,有地方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而有的法院则判决违约一方承担违经责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到底该怎么办?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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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适用定金原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原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三、相关法律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

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可选择解除合同,定金原则或者违约金的模式,三是:特定情况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最后,买卖的合同书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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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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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个大房子,分成5个小房间出租是隔断房吗

安治国律师团队16分钟前回复:

您好,大房子隔成许多小间出租在大部分地区违法,使用隔墙将房屋隔开后出租的做法,很可能会出现不符合建设安全,甚至会违反房屋的使用性质,这样就是违建,因此不可以隔断后出租。

买卖房屋的中介费多少?由哪方出

周丽律师18分钟前回复:

你好,2 买卖房屋的中介费支付方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谁更急于完成交易等。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愿意承担全部或部分中介费用,尤其是在卖方急于出售房产时。 此外,法律上并没有严格限制中介费的支付方,通常中介费的支付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房屋租赁期间,业主出售房屋是否还能继续租赁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租赁期间,业主出售房屋是否还能继续租赁 在租金收取期间,业主即便对所持房产进行买卖交易,亦无碍于租赁合同的持续执行。 关于租赁标的之所有权在租用期内的变动,将不会影响到租赁契约的有效性。 若出租者决定出售所租赁物业,其应于出售前的合理期间内通告承租方,让其有同等条件参与优先购买。 此外,在出租过程中,如果业主需出售房产,务必提前向承租方发出通知。 倘若他人购得房产后,租户不愿再续租,可以通过与业主沟通来解除租赁关系;但若承租方仍愿持续租用,新的业主便需依照承租方与此前业主所订立的租赁协议,在原有合同期限内把房屋继续出租给租户使用,此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若新业主拒绝将该物业再出租给承租方,那么他便须承担解约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业主计划出售房产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且未向承租人说明,则承租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业主对其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请求撤销原业主和新业主之间签署的购房合同。

产权证明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产权证明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就是产权证明。 开具房屋产权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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