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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体现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53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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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向他人作出某种义务的意思表示,是单方允诺,比如悬赏广告就是单方允诺。如果自己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这叫作要约。那么,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体现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体现

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2,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根据我国《民法典》,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这样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2)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至于其为何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本人还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

(3)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具体的企业、公司、商号或个人直接发出要约。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而且须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如果要约在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当然对话要约则不存在送达问题,只要求要约人(包括其代理人)应当将要约的内容告知受要约人,使其了解其内容。而对于非对话要约,则应将要约的信件送达到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拆阅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以真实的意思作出表示接受要约的承诺后,一项要约才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5)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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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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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触发点
要约收购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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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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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中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是符合法定的情形。 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但是其中一方当时可能在这违约行为,另外一方当事人自然而然的享有法定解除权。

中标后多久签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中标后多久签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中标后签合同的时间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的合同,并且可能需要中标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把房屋租赁必须要备案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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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房屋租赁必须要备案吗,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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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无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这就是说,你公司可以选择先行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驶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你公司的请求合法,A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至于A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A保险公司是该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而该条款第二十五条免除了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所以这种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总之,A保险公司应当先行向你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836元。 之后,A保险公司可以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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