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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301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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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要求各地根据意见要求,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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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

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梳理各地出台的方案可以看出,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比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且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扩大

与城乡统一户口等级制度同样受到极大关注的,还有各城市的落户条件。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提出不同要求。《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与规定相比,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地区范围更大。除了按照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外,如湖南还放开了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四川则放开了大城市及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提出“在除成都市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意见》要求“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对此,上海提出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北京也在今年8月份正式出台积分落户政策,提出要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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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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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长期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婚后多久取得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双方领到结婚证之后取得的合法财产算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收益、继承所得等。 但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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