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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933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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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达到了所希望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各类既遂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刑法做了具体规定,这正符合构成要件说的要求既犯罪行为构成一定要件就为既遂。

(一)结果犯

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这类犯罪较多,典型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最高的法定结果就是他人的死亡,他人的死亡结果出现才为既遂。

现实生活中任何的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只不过对此结果是构成要件的结果,或者是其他意义的结果,这需要具体分析。犯罪既遂的认定一般都是建立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基础条件下,再来进行价值评判的。如果已经发生的结果事实反映出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那么,这个结果就是标志犯罪既遂的特定的犯罪结果。在某种犯罪发生之前,我们当然可以对此种特定结果加以设定和预测的。因为既遂犯罪是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形态,立法者在为既遂犯罪配置法定刑时就应该考虑到刑罚的限度与此相适应。而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当然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自身的特点以及它所侵害的对象具有的某种特征。

结果犯中结果的出现就是这类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所以结果就是此类犯罪的一个构成要件,这符合构成要件说,当然也符合结果说,但结果说由于其局限性,不能被发扬广大。而构成要件说由于其普遍性,才能贯彻其他领域,成为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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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犯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可观状态的具备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典型的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罪等。

很多学者认为危险犯不宜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王*忠,姚*玖在某文章⑴中指出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危险犯既遂标准的最大问题在于,把既遂的时间点过于提前。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行为而言,根据刑法通说,只要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就构成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但这样的结论并不合适。例如,甲将一块巨石搬运到铁轨上,意图使火车发生倾覆但在火车到来之前突然悔悟,立即将石头搬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如果认为只要发生危险状态就是既遂,那么,甲的行为便成立犯罪既遂。这不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也不利于保护法益。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刑法中的危险状态也应以一定的条件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只看危险状态是否存在,这样就会曲解立法者的本意。拿放火罪来打个比方,放火罪的危险判断应该以“独立燃烧说”作为判断标准,即以燃烧的对象物是否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为准。例如某甲在某仓库玩火,将货物点燃,然后逃之天天,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状态就出现了,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某甲点燃货物后即时熄灭,未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较小,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状态就不复存在,就不构成犯罪既遂。所以危险犯应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

(三)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就成为既遂,这类犯罪的既遂的出现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也不要求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即危险状态的出现,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当然,这些行为又不是一招手即告完成,而是要求有一个实行过程,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典型的如强奸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和偷越国境罪等。

行为犯的既遂标准是存在某种“行为”,而这个行为却不是特定的。就拿诬告陷害罪为例。表面看来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即为既遂状态,既遂同危害结果无关,不管被诬陷人是否被打入冤狱,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如果对该犯罪进行细致分析,便会发现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此诬告陷害行为必然产生的社会危害并不在于被诬陷人被打入冤狱,而在于对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妨害——诬告行为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司法机关的忙于应对;而一旦被诬陷人落入冤狱,其直接责任人显系司法机关而非诬告人。所以诬告陷害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仅为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不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

当然,在行为犯领域构成要件说也能得到发挥。在行为犯犯罪中,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而这个行为不是固定不变的。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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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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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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