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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1654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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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代理一定要取得他人的授权,并且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否则就是超越了代理权。那么,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

第一,概念上,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

第二,结构上,冒名顶替所从事的活动自始至终仅存在双方结构,而无权代理存在的是三方结构,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结构。

第三,具体到冒名顶替与无权代理。首先,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而冒名顶替则完全是违背了被冒名者的意愿其次,无权代理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而冒名顶替则是自称本人。再次,无权代理一般不会表现为侵权行为,而冒名顶替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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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一)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所谓明示的方式,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给予承认。所谓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但以特定的行为,如实际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实际接受享有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权利,视为默视承认无权代理行为。

(二)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或拒绝追认的选择权,代理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在催告期内不作出追认的表示,就可视为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时,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可见,在无权代理未获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第三人明知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有什么不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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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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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 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 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 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 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 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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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合同是不是需要约定抵押期限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抵押合同是不是需要约定抵押期限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 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合同无效所引发的损失如何精确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无效所引发的损失如何精确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无效所引发的损失如何精确界定 关于明确合同无效所导致损害程度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若其中一方存在自身原因引起的过错现象,那么相关责任人需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如果是由非单方因素引发的过错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各自的角色和行为性质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以下条款: 1.根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2.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一旦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应该将其返还或进行价值结算;倘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作出适当的折价回收处理。 在此过程中,对于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假如是双方都有过错行为,则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特殊情况,还须遵从法律另有的规定。

收了定金违约怎么赔偿,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收了定金违约怎么赔偿,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 如果给付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收了定金违约怎么赔偿,法律怎样规定

车辆买卖合同请律师多少钱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车辆买卖合同请律师多少钱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2、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费 (1)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务费; (2)争议标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务费; (3)争议标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务费; (4)争议标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务费; (5)争议标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务费; (6)争议标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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