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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43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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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对孩子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如果孩子在学校中受伤,学校有过错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负哪些法律责任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29条):

(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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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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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不需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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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什么罪不需要检察院审查起诉 侮辱罪,诽谤罪,重婚罪,都不需要检察院审查起诉。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法律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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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可不可以减刑10年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重大立功可不可以减刑10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重大立功如果是有期徒刑的减刑的刑期没有超过原刑期的二分之一的可以减刑10年。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判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 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犯罪能够成立犯罪中止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共同犯罪能够成立犯罪中止吗 存在。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能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能够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 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 这是时间的条件。 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能够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能够成立犯罪中止。 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 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个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1)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动切断与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联系,并且将中止的意图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的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

拐卖儿童罪能否判死刑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拐卖儿童罪能否判死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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