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其它合同纠纷 > 购买车位还要交管理费吗

购买车位还要交管理费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88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我们知道,业主的停车是一个问题,如果自己没有购买车位的,在停车的时候需要缴纳停车费。有的业主为了一劳永逸,就选择购买车位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停车。那么,购买车位还要交管理费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买车位还要交管理费吗

业主虽然购买了地下停车位,但地下停车库每天都需要人员巡视,平时物业人员要对地下停车位进行保洁,而且要保证车辆安全,还有地下车库的灯光照明等等,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所以才会产生“地下车库服务费”。买了车位并不意味着不用交服务费。业主买车位买的是车位的所有权,而不是以后几十年的管理与服务。卖车位的是开发商,管服务的却是物业公司

小区物业收取的是停车管理费。而业主拥有车位所有权和物业收取管理费并不矛盾。总体而言,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违法。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因停车位不足未实际入住,承租方是否可以拒付佣金
停车位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停车位租赁合同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租房不退押金要付中介费吗

    2024-04-19108 人看过

    租房不退押金要付中介费,中介费是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租房不退押金要付中介费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94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追加合伙人?

    2024-04-19169 人看过

    可以追加合伙人,但是是劳务合同纠纷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了申请追加合伙人的情况才可以追加成功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劳务合同产生争议,并且当事人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签署的劳动服务合同,签署劳动合同的双方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

  •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追加合伙人.

    2024-04-19135 人看过

    可以追加合伙人,但是是漏加合伙人才可以追加。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劳务合同产生争议,与平时生活中常见的劳动有所不同,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签署的劳动服务合同,签署劳动合同的双方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 应届大学生系适格劳动合同关系主体——江苏南通中院判决季小莉诉

    2024-04-1728563 人看过

    裁判要旨 临近毕业的大学生,虽暂未领毕业证,但已基本完成学业,学校已发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此时其系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应认定有效。 案情 2006年2月,季*莉获...

  • 李**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4-04-1723740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原告:李*珍,女,28岁,中国银行浙江省**支行合同制工人。委托代理人:王*升、许*宇,浙江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银行浙江省**支行。法定代表人:罗

  •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变更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然后,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最后,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变更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宁夏技术合同备案到当地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对于技术合同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内容。关于宁夏技术合同备案到哪里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关于技术合同包括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专利纠纷可以私了的。关于专利纠纷是否可以私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方的合同丢了的,可以请求复印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或者合同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复印该机关留存的合同文本,并加盖登记机关的印章。关于合同一方丢了怎么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装修押金不退不可以拒交物业费,因为装修押金与物业费交纳并没有直接关联,二者需要分开来处理,装修押金不退的处理具体是根据合同约定来判定当事人责任。关于装修押金不退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鉴证日期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对双方所立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鉴证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关于合同鉴证日期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物如何处置?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物如何处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土地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物如何处置 问题解析:当土地租用协议期满之后,地面上所附属的建筑物及设施必须归还给原始拥有者。 倘若涉及到经过合约各方自主添加的附带物件,各方可依据双方曾经确立的合同规定进一步协商处理方案。 如若在合同中并无此方面条款的明确说明,各位当事人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但如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当事人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投诉,请求司法裁决。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合约各方应先行协商以寻求妥善办法。 若协商失败,则由国家政府机构负责妥善处置。 ,关于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纠纷,须由县级乃至以上级别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若是个人或个人与团体间出现矛盾,则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以上政府进行领导处理。 假如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结果心存疑虑且不服气,其有权于知晓处理结果的三十天内在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现有使用状态,以免激化矛盾。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 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婚后财产约定书有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后财产约定书有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婚后财产约定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后财产约定书,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招标方与发包方不一致的合同法律效力研究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招标方与发包方不一致的合同法律效力研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招标方与发包方不一致的合同法律效力研究 招标人是指被赋予或是委派进行招标工作之机构的名称,通常指处于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而非单独的个人操作者。 这些实体必须具备完整的法人组织结构且拥有支付工程款项的财务能力。 在我国国内,规定进行的所有招标活动都应是非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业行为。 发包人则是表示那些被官方认定为具备工程发包主体的资格并且能够能够支付工程款项的当事人,此类人士还有可能从其合法的继承者手中获得这一权利。 发包人又常被称为发包机构、建设机构、甚至是业主以及项目法人等不同称谓。 对于招标是否真实有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招标人和发包人是否一致,关于招标及其合同的效力更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招标文件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相应的合同自然也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其次,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能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核心条款,否则这份条款将会被视为挑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从而面临着被视作无效条款或是无效合同的危险。 在招标人与发包人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需要深入分析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而只要招标人及其代理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那么他们完全能够如期进行招投标工作。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里明确指出,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项目的需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向潜在的投标人提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项目业绩情况的要求,并进一步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国家已经制定明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严格遵守。 同时,招标人也不应采取不合理性限制或者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手段,亦不得对任何潜在投标人采取歧视性的待遇政策。

签了合同没付钱可以违约吗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签了合同没付钱可以违约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事人可以违约,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