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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72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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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我国是严禁用人单位录用童工的。大家都知道,非法招录童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按照规定可以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理?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用一则案例来告诉你吧!

【案情简介】

小林是衡阳祁东县人,初中便辍学在家。去年7月,在熟人的介绍下,小林来到长沙雨花区东二环的羊城餐馆找工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小林的年龄不够,但餐馆仍然将其录用。在一份简单的录用表上签字后,小林成了一名传菜员,月薪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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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小林和往常一样,左手托着菜盘,右手拿着茶壶赶往2楼的包厢,谁料一脚踏空,锋利的菜碟和茶壶碎片立刻深深地扎入他的右手手腕。小林当场便血流如注,昏厥过去。

经医生诊断,小林右手正中的神经、掌长肌和食指指浅屈伸肌均已断裂。据医生介绍,小林右腕神经部分损伤,如果不在事发后6个月内进行有效治疗,今后将很难恢复。

“事情发生后,老板先后拿出37000余元给我儿子治病,之后便一直不管不问。”小林的父亲说。为了不耽误儿子,他们只得拿出家中所有的积蓄,并四处举债替儿子治病。直至今年4月份,自家的经济状况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小林被迫停止治疗。

为了帮助童工小林处理这起工伤事故,记者联系了雨花区劳动局,该局监察大队队长随后带领工作人员赶到餐馆,参与协调工作。在劳动部门的督促下,餐馆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一致:对小林的伤情做出医学鉴定,如果仍需后续治疗,餐馆负责全部治疗费用;如不需后续治疗,按照工伤事故处理标准,餐馆对受害者做出一次性赔偿。

对于餐馆聘用童工一事,局监察大队队长表示:“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法律解读】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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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 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尚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适当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你好我是公伤

丁剑杰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公伤你好

网上购物是假货怎样可以报案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网上购物是假货怎样可以报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网上买到假货,属于消费纠纷,不属于警方职责管辖范围。 可以向网站客服进行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 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 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 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 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树木影响到自家可以私自砍伐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树木影响到自家可以私自砍伐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树木影响到自家不可以私自砍伐。 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的树木遮阴严重影响到本人的生活生产,首先应该和其协商,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解决,在未经邻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造成他人损失,本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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