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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985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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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可能也会听说一些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生活中聘用合同常见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签聘用合同是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要全。

聘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上文,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来华律网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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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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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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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赔偿吗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赔偿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情形赔偿: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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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开工资条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不给开工资条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投诉,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 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 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一、拖欠工资找哪里 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1、劳动监察大队:不管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 2、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那么建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到法院起诉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抵税吗抵多少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可以抵扣其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雇佣员工而向员工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用都属于法定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支出,在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应当先将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及其他抵税支出予以扣除之后核算企业所得税,该部门费用是全部扣除后再核算税金的,剩余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按照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为25%和20%。

加班的规定有哪一些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一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关于辞职合同到期与未到期的差异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辞职合同到期与未到期的差异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辞职合同到期与未到期的差异探讨 若未经到期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反之,当合同期限届满且未能按规定续签时,亦可能会引发经济补偿的问题。 例如,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证明表示曾试图与您协商在原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签订新的合同,但由于您未签字确认而未成功实现的话,那么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您主动申请离职,则将有资格领取相应的补偿金。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 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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