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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琴的亲生母亲李女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昨日她和女儿聊天时,发现女儿在其“后妈”家里确实受了不少委屈。在李女士的同意下,记者独家对话6岁的琴-琴,她说自己想跟着妈妈,不想再见爸爸和“后妈”。
母亲:
和女儿聊天得知她在“后妈”家受委屈
尽管19日晚上,女儿就被派出所和妇联工作人员带到了自己身边,但由于各种原因,母子俩一直没有来得及好好聊聊天。
今日中午,李女士打电话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昨日晚上,琴-琴在医院陪她,母女俩躺在床上单独相处聊了天。在和女儿的聊天中,李女士得知的一些细节让她很难过。“在她‘后妈’家里,她一个人睡在楼顶上的一间房子里,里面就一张沙发、一张凳子,凳子上放着一个碗、一双筷子。”李女士说,环境如此简陋,她好心酸。琴-琴还告诉她,有时候是自己端饭上来吃,有时候是“后妈”他们端上去给她吃。
此外,李女士还从琴-琴那里了解到,平时女儿很少出门,家里没有人陪她说话,和外边的人接触也少。因此在她“后妈”家住的一年多来,性格和之前相比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脾气变得有点儿怪,以前爱跳的小苹果舞蹈也跳不来了。”
“想起女儿受到的这些委屈,我就觉得很对不起女儿,良心上也过不去。”李女士说,昨日晚上,在和琴-琴聊完天后,她一整晚都没有睡。“我想到女儿受委屈,我只想说出这些事实,为我女儿讨个说法,也让他们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起责任。”
“我不想接受道歉,也不想再见到他们。”从记者处得知前夫周先生想等女友从拘留所出来之后,想要在媒体的见证下,到医院给琴-琴和李女士当面道歉的事后,李女士说,“事情被曝光后,他(前夫)每次打电话都是在为他女友求情,从来没有主动关心过琴-琴现在的情况,这点儿让我觉得很寒心。”
女儿“后妈”是双面人此前被她好的一面迷惑
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中,李女士表示将不再追究“后妈”的责任。新闻报道后,有不少网友觉得李女士的反应很奇怪,对李女士有质疑:为什么不是不可消解的愤怒,而是选择不再追究?对此,李女士今日也首次作出了回复。
今日下午,李女士为四川新闻网记者展示了她从2015年8月5日到2016年4月27日期间,和琴-琴“后妈”唐某的短信聊天记录。在这些聊天记录中,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唐某多次向李女士诉苦,说琴-琴不听话、不好教等问题。李女士也针对女儿的问题和唐女士做了沟通。
据李女士介绍,事发后第二天,前夫曾打电话来求过情。“我心又软了,想到女儿在那里住了一年半,她(后妈)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她自己也还有一个娃娃,大家都是女人,都不容易。”陈女士说,她昨天晚上向女儿了解之后,“觉得很心痛,没有办法原谅(唐某)。”
李女士坦言,唐某留给她的印象有好的一面,但在经过这次事件之后,她觉得唐是一个“双面人”,此前自己是被她所呈现出来的好的一面所迷惑了。“我现在不敢再相信她了,即便她道了歉,也不能确保她以后到底还会不会对孩子做出什么事来。”
而对于前夫告诉她唐某打孩子“是因为孩子不听话,恨铁不成钢才这样”的说法,李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同样作为一名母亲,她觉得孩子即便有错,也不能把娃娃打成这样。
【法律解读】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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